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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9月1日起施行

发布时间:2015-08-30  来源:每日甘肃网-甘肃日报  字体大小[ ]

  原标题:新《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9月1日起施行

  对甘肃省广大消费者来说,最近又有一条利好消息出炉。记者从8月2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新修订的《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,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对新《条例》进行解读说明。

  据介绍,2013年10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对《消法》进行了修正。2014年6月,根据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安排,省工商局启动了《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的修订工作。新《条例》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了72条,进一步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。《条例》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,在消费者享有的九项基本权利的基础上,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权;明确规范新型消费领域经营行为。新《条例》对于维权争议的热点问题如网络购物、预收款消费等新兴消费行为做出了具体的规范;明确经营者的义务。新《条例》涉及经营者义务的条款多达31条,最大特点就是对具体行业的经营行为逐项作出了规范,着力解决新形势下的消费热点难点问题,同时明确有关部门监管和保护职责。

  新《条例》对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销售行为作出明确规定: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;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;预付消费应订立合同明确经营者的责任;餐饮业不得设定最低消费和开瓶费;住宅装修工程质保期限最低两年;消费者有保障经营场所安全的义务;经营者提供少数民族使用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,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。通过以上具体而有力度的规定,厘清了以往消费领域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,对有效提高我省商品和服务质量,促进消费纠纷的快速解决,督促和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,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,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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